會員服務約定條款

歡迎您使用【 OnePaid萬付通 】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本服務係由剛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所提供,為了保障您的使用權益,在您註冊及使用本服務前,請務必詳讀以下約定條款,一旦您完成註冊程序或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已充分了解以下各項條款之約定,並同意受到以下各項條款之約束;以下所稱之「您」或「用戶」,均係指註冊及使用本服務之使用者:

 

一、服務內容


  1. 本服務是由本公司向用戶提供軟體系統、接受用戶委託代為收取交易款項及接受用戶委託代為支付交易款項的服務;對於使用者註冊本服務之申請,本公司保留是否接受的權利。但為保障會員間交易安全,本公司得針對有風險之信用卡交易,以電話確認交易內容後,會員間交易方成立。
  2. 本服務代收交易款項及代付交易款項的方式及範圍,以本公司提供服務當時所指定的服務方式及範圍為準;本服務代收交易款項及代付交易款項的服務方式及範圍有增減、變更或修改時,本公司將公佈於相關網頁上,不另行通知。
  3. 會員得以申請註冊時所設定的登入方式,及其所對應的密碼,經由本公司所建置之登錄方式及程序,登錄使用本服務,且會員帳號及其所對應之密碼,僅供註冊該帳號之會員自行使用,會員不得以任何有償或無償之方式透露、轉讓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使用。

 

二、註冊、帳號、密碼與安全性


  1. 會員需使用本公司設定之註冊方式進行會員註冊作業,並進行相關會員註冊認證程序,您必須擔保在註冊及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所提供予本公司的資料、以及所留存的資料,均為完整、正確、與實際情況相符之資料,如果該等資料事後有變更,您必須即時通知本公司;若事後發現資料不符、或資料變更而未即時通知本公司,本公司除得隨時取消或暫停您所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外,並得隨時拒絕對您提供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且本公司不因此而承擔任何責任。對於您註冊本服務之申請,本公司保留是否接受的權利。
  2. 對於您所取得的帳號和密碼,您必須負妥善保管和保密的義務,且不得以有償或無償之方式透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登錄或使用,任何經由輸入該組帳號及密碼所發生的交易,均視為註冊該帳號之用戶之行為,經由該組帳號和密碼所為的所有行為,應由註冊該帳號之用戶負其責任。
  3. 如果您發現或懷疑您的帳號和密碼被其他人冒用或不當使用,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以便於本公司及時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但上述因應措施不得解釋為本公司因此而明示或默示對您負有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義務。
  4. 請妥善保管您的帳號及密碼,勿將帳號或密碼提供予第三人知悉,以保障您的權益;在您完成交易後,請 務必登出本服務,若您與他人共用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亦請務必關閉瀏覽器,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保護


  1. 對於您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保護個人資料安全,除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或為履行契約義務、或使用者可能涉及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人權益、違反本約定條款或其他約定事項、或經用戶本人同意以外,本公司不會將用戶之個人資料及其交易訊息揭露或提供予第三人。關於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權政策,請參閱本公司的隱私權聲明
  2. 為適切提供本服務,本公司將與相關交易網站及金融機構等第三人(以下稱協力廠商)合作或使用協力廠商所提供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透過相關交易網站完成用戶註冊、以及透過金融機構完成用戶所委託之交易款項收付事宜,為核對或確認用戶身份、履行合約、完成或提供相關交易或服務之目的,您同意協力廠商得將所需之個人資料揭露或提供予本公司、本公司亦得將個人資料揭露或提供予協力廠商。
  3. 若您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同意並授權本公司得在必要範圍內,將您的部分個人資料揭露予與您交易的另一方。
  4.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將查看用戶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交易記錄及電信紀錄等,並得提供予相關政府機關、或主張其權益受侵害並提出合理事證之第三人,必要時並得暫停該用戶之帳號、存取權限、及對該用戶暫停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 依法令規定、或依司法機關或其他相關政府機關之命令或要求;
    • 為執行本約定條款、或使用者有違反本約定條款或其他約定事項或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虞;
    • 為維護本服務系統之安全或經營者之合法權益;
    • 為保護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 為維護本服務系統的正常運作。

 

四、關於本服務


  1. 本服務僅於會員之委託符合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約定所定之條件及限制時,依會員指示授權本公司代會員收取或支付其與交易相對人間所應收取或支付之交易款項。交易款項所屬之交易,僅存在於會員與該交易相對人間,其所涉及之商品或服務之銷售、交易方式及條件、以及交易之履行等,其權利義務關係亦僅存在於會員與該交易相對人間,本服務受託代收或代付交易款項,不代表本公司對於各該交易之履行有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承諾。
  2. 用戶使用本服務委託本公司代收交易款項者,應於交易時告知其交易相對人該筆交易之賣方資訊(或服務提供者資訊),並於網頁上刊載相關交易條件,包括:
    • 商品內容: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內容。
    • 商品價格:交易金額(內含營業稅)及幣別。
    • 聯絡方式:客戶服務窗口(聯絡電話及E-Mail Address)。
    • 寄送方式:商品寄送之方式、時間、運費、由誰支付運費等。
    • 退換貨條件:退換貨方式及條件。
    • 猶豫期間:與法令所定猶豫期間有關之訊息及期間。
    • 其它條件:商品是否有進出口限制或額外稅賦(依他國法令而有不同者須做特別說明)。
  3. 用戶使用本服務委託本公司代收交易款項者,應就其與交易相對人間之交易,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及其與交易相對人間之約定,負履行交易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瑕疵擔保責任、保固及售後服務等。
  4. 用戶使用本服務委託代收或委託代付之款項,僅限於用戶自己與其交易相對人間因銷售商品或服務等交易所生之交易款項為限;用戶與其交易相對人間之交易,不得有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形,如其交易涉及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本公司得拒絕或暫停提供本服務、並得拒絕或暫停撥付相關款項予該用戶。若因此造成本公司之損害或支出費用,用戶並同意負擔賠償及償還之責任。
  5. 本服務僅係接受委託代為收取及代為支付交易款項、並依相關約定撥付代收款項予用戶,本公司並非銀行或金融機構,本服務亦非金融業務,無法直接對用戶提供金融轉帳服務,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亦非存款,本公司不支付任何利息或孳息。
  6. 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以新台幣為限,不接受新台幣以外之其他貨幣;本服務所代收款項之結算及支付亦以新台幣為之,用戶要求撥付代收款項時,所指定用以匯入款項之帳戶(以下稱用戶指定帳戶),以用戶在中華民國境內金融機構所開立之帳戶為限。
  7. 本公司經由本服務所代收代付之交易款項,已委由銀行依照其與本公司所簽定的合約提供信託服務;信託服務方式如有變更,將隨時公佈於本公司網站。本服務代用戶收受之款項,將儲存於本公司獨立帳戶,並獨立於本公司營運資金以外,除用以結算支付用戶使用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依用戶要求代為支付其與第三人間之交易所應支付之款項、本服務之服務費用、用戶應付之其他費用及應償還之金額或賠償外,本公司不會使用於其他用途。
  8. 用戶經由本服務委託本公司代為收取及代為支付交易款項,除無法以電子郵件通知者外,本公司將於處理後以電子郵件通知用戶及其交易相對人該筆代收或代付款項之處理情形,但該等電子郵件僅係提示用戶及其交易相對人注意之性質,各該代收或代付款項之實際處理情形,仍以本服務系統所記錄者為準,且基於網際網路為開放性網路、各電子郵件服務提供者之營運政策及系統亦非本公司所得以控制或掌握,因此,本公司不保證用戶及其交易相對人能即時收到本公司所寄送的電子郵件。
  9. 本服務系統會自動記錄本服務所代收及代付之款項及相關資料,已完成註冊之會員可以自行登入系統進行查詢,如會員認為帳戶內之數額、相關紀錄或資料有誤,應立即向本公司反應,以便於即時核對。
  10. 用戶及其交易相對人應依照本服務所設定之方式及流程使用本服務,如因用戶或其交易相對人未依指定方式操作或違反本約定條款或本服務之相關約定,致其雙方未能順利完成交易、收款或付款,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1. 對於可能涉及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或侵害第三人權益之交易、因錯誤所為之匯款、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之命令,本公司得直接自用戶於本服務之帳戶中扣回或保留相關款項,如該等爭議款項已匯入用戶指定帳戶,用戶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應立即返還該等款項。
  12. 用戶經由本服務委託本公司代為收取交易款項時,應自行妥善保管與其交易及交易之履行有關之資料、文件及單據,本公司得向用戶查詢其交易之內容及相關交易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各該交易所涉及之商品或服務之項目及詳細內容、附加之費用等)、交易履行之方式及履行狀況、以及用戶所經營之營業項目等,用戶應依本公司之要求,詳盡說明與其交易、交易之履行、及營業項目有關之事項。

 

五、交易取消、溢付及未足額支付


  1. 用戶經由本服務委託本公司代為支付交易款項後,包括以用戶之代收款項餘額轉付者在內,若事後用戶及其交易相對人協商取消或解除交易,經適當查證後由本公司退還委託支付之金額至用戶於本服務之帳戶內;若用戶尚未完成啓用本服務之帳戶,用戶應自行聯絡本公司辦理退款,經適當查證後由本公司退還委託支付之金額,但用戶同意匯款手續費將依銀行之規定由銀行收取並由退還金額中直接扣除。
  2. 用戶經由本服務委託本公司代為支付之交易款項,包括以用戶之代收款項餘額轉付者在內,若其已委託支付之金額有溢付(超過交易金額)或未足額支付(低於交易金額)導致訂購失敗之情形,用戶應自行聯絡本公司辦理退款,經適當查證後由本公司退還用戶已支付之金額,但用戶同意匯款手續費將依銀行之規定由銀行收取並由退還金額中直接扣除。惟溢付或未足額支付係因本公司系統錯誤所造成者,不在此限。
  3. 用戶經由本服務接受其交易相對人以信用卡(包括credit card及debit card,以下同)線上刷卡方式支付交易款項後,若事後用戶及其交易相對人協商取消或解除交易,應立即通知本公司辦理信用卡線上刷退作業,用戶及其交易相對人不得自行以現金或其他方式進行退款。

 

六、代收餘額轉付服務


  1. 用戶委託本公司所代收之款項餘額,得經由本服務系統委託本公司用以支付用戶與其交易之相對人間因交易所應支付之款項。
  2. 用戶委託本公司以其代收款項餘額轉付予與其交易之相對人時,以用戶委託本公司代收之款項餘額為上限。

 

七、信用卡代收代付服務


  1. 用戶符合本公司所訂之資格者,即可申請使用本服務所提供之信用卡代收代付服務,使用戶之交易相對人得以經由本服務以信用卡線上刷卡方式,支付其與用戶間之交易款項。
  2. 用戶啓用本服務所提供之信用卡代收代付服務後,須秉持公平原則,不得對使用信用卡之客戶與使用現金或其他付款方式之客戶有差別待遇,亦不得因刷卡金額之大小而拒絕持卡人刷卡消費,且不得自行限制每筆簽帳交易最高及最低金額。
  3. 用戶經由本服務接受其交易相對人以信用卡線上刷卡方式支付交易款項時,用戶與其交易相對人間之整筆交易金額,須一次取得授權及請款,用戶不得將其交易攤分作兩筆或多筆金額進行分刷交易或個別取得交易授權號碼,且用戶擔保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任何非法交易、非實際消費之簽帳、融資性墊付現款(俗稱調現)或其他變相之融資等交易、或涉及無實質交易基礎之資金傳輸,亦不得從事代其交易相對人先行墊款繳交相關費用再透過本公司向發卡機構請款之行為。用戶違反本項約定者,本公司得保留該等交易款項,如該等交易款項已撥付予用戶,用戶應返還予本公司,本公司並得自用戶於本服務之帳戶內扣還相當於該等交易金額之款項。
  4. 用戶與其交易相對人間之交易,如屬遞延性交易之性質者,不得經由本服務接受其交易相對人以信用卡線上刷卡方式支付交易款項。如事後發現其交易係屬屬遞延性交易之性質者,本公司得保留該等交易款項,如該等交易款項已撥付予用戶,用戶應返還予本公司,本公司並得自用戶於本服務之帳戶內扣還相當於該等交易金額之款項,至用戶提出已完成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之交易證明。
  5. 用戶經由本服務接受其交易相對人以信用卡線上刷卡方式支付交易款項後,如本公司接獲收單機構、發卡機構、或國內外任一清算機構通知拒付該筆交易款項者,本公司得保留該等交易款項,如該等交易款項已撥付予用戶,用戶應返還予本公司,本公司並得自用戶於本服務之帳戶內扣還相當於該等交易金額之款項。
  6. 用戶經由本服務接受其交易相對人以信用卡線上刷卡方式支付交易款項後,如該信用卡之持卡人本人否認交易,用戶亦無法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因此所生之損失,應由用戶負擔,本公司並得自應付用戶之款項中扣除該等交易金額。
  7. 用戶若經司法機關、主管機關、國際組織、發卡機構或收單機構等單位通報為質疑或風險商店,或經本公司認定用戶為質疑或風險商店者,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凍結用戶於本服務之帳戶並暫時停止用戶使用本服務之授權、請款與撥款作業,待通報單位或有權機關調查確認用戶無質疑或風險之虞後,本公司應於知悉後解除帳戶凍結並恢復用戶刷卡交易之授權、請款與撥款作業,惟用戶不得請求凍結期間相關款項之利息或其他賠償。

 

八、代收款項保留


  1. 如法院、政府主管機關、或用戶之交易相對人或相關權利人,依本服務之相關約定或爭議處理流程,向本公司要求暫停撥付相關款項予用戶,或用戶之交易相對人或信用卡之持卡人透過發卡機構或收單機構主張拒付交易款項,用戶同意本公司得直接自用戶於本服務之帳戶餘額內保留相關款項,至該等爭議解決時止。如該等爭議款項已匯入用戶指定帳戶,用戶同意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立即返還該等款項,本公司並得自用戶於本服務之帳戶內扣還相當於該等交易金額之款項。
  2. 依前項約定保留之款項,於其爭議解決且有適當證明時,由本公司依其爭議解決之結果,將相關款項返還或交付予用戶、用戶之交易相對人、或相關權利人。本公司返還或支付相關款項時,將先返還至用戶、用戶之交易相對人、或相關權利人於本服務之帳戶內,若用戶、用戶之交易相對人、或相關權利人非本公司之會員,本公司將以匯款方式處理,用戶同意匯款手續費將依銀行之規定由銀行收取並由匯款金額中直接扣除。

 

九、代收款項之撥付


  1. 用戶要求撥付代收款項時,應先指定一個與用戶姓名(或名稱)及相關資料相符的用戶指定銀行帳戶,且用戶指定銀行帳戶之名稱及相關資料,必須與用戶留存於本服務系統的姓名(或名稱)及相關資料一致,為確保交易安全,本公司並得就用戶所提供之資料進行認證;若用戶尚未設定有效的用戶指定銀行帳戶並留存相關資料、或所提供的用戶指定銀行帳戶名稱及相關資料與用戶所留存的資料不一致、或無法就用戶所提供之資料完成認證,本公司得拒絕撥付款項予用戶、並暫時保留所代收之款項,至用戶提出與其所留存之資料相一致之用戶指定銀行帳戶予本公司、或完成資料認證時止,必要時,本公司並得對該用戶拒絕或暫停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2. 用戶委託本公司代收之款項,得依本約定條款及本服務相關處理流程之約定,經由本服務系統要求本公司將代收款項撥付至用戶指定銀行帳戶,撥付款項時,應先扣除匯款手續費、服務費及其他應付費用或款項、以及依法令或相關約定保留之金額。
  3. 用戶要求撥付代收款項至用戶指定銀行帳戶時,於用戶依本公司之要求提供用戶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用戶銀行帳戶存摺影本予本公司前,每日以新台幣三萬元整為上限,若用戶所要求撥付之金額超過每日限額,本服務系統將無法完成撥付程序。
  4. 用戶要求撥付代收款項時,若本服務系統已依照用戶要求,以相關金融機構所定之方式完成應撥付款項之匯款程序、並經本公司所配合之金融機構回覆交易成功者,即視為本公司已履行支付之義務,該等應撥付款項入帳時間及得以動用之時間,依用戶帳戶所在之銀行或相關金融機構之規定。
  5. 除本約定條款及本服務相關處理流程所定之方式外,本服務不對用戶提供其他結算、支付或撥付代收款項的方式。

 

十、服務費


  1. 用戶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會依照用戶所使用之服務種類,向用戶收取相關服務費,各項服務費之項目、計算方式及金額,以本服務相關網頁上所公佈及刊載者為準。對於用戶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服務費及其他應付費用或款項,用戶同意本公司得直接自代收款項中扣除。
  2. 關於本公司所收取之服務費,不論用戶為自然人(以下稱個人用戶),或法人(以下稱法人用戶),本公司將採每半個月核對向個人用戶或法人用戶所收取之服務費帳目,並開立電子發票(每月20日前核對完成當月1日至15日的交易;隔月5日前核對完成上月16日至月底的交易);本公司所開立之電子發票將儲存於個人用戶或公司用戶帳號內,用戶得於登入其帳號後,查詢及存取其電子發票。
  3. 用戶不得將其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手續費、服務費或其他費用轉嫁予其交易相對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目附加價款予其交易相對人;若有前述轉嫁或附加價款之行為時,用戶須立即將轉嫁或附加款退還予其交易相對人。
  4. 用戶了解且同意本公司得隨時調整本服務之各項服務費,調整後之服務費將公告及刊載於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並自其所定之生效日期生效,不另行個別通知。若用戶不同意調整後之服務費,應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如用戶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已同意調整後之服務費。

 

十一、違法行為之禁止及違約


  1. 用戶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下列行為:
    • 銷售法令或信用卡國際組織禁止或限制之物品或服務、或從事其他不法交易。
    • 從事任何詐欺、洗錢、色情、其他犯罪或非法行為。
    • 其所進行之交易、或其所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或其所使用之資料或文件等,涉及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合法權益,包括且不限於侵害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 從事於非經合法登記之營業項目。
    • 進行虛偽買賣或交易。
    • 冒用或不當使用第三人之銀行帳號或個人資料。
    • 儲存、散播病毒或其他足以破壞或干擾電腦系統或資料的程式,或從事破壞或干擾本服務系統正常運作之行為。
    • 從事於非本服務所預設目的之使用。
    • 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2. 用戶違反本約定條款或本服務相關之約定時,本公司得暫停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或暫停履行合約義務之全部或一部,並得終止合約。若因此造成本公司之損害或支出費用,用戶並應承擔所有損害賠償、償還之責任及相關之法律責任。

 

十二、服務暫停或中斷


  1. 本公司於下列情形得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用戶不得因此請求賠償或補償:
    • 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 用戶有任何違反法令、本約定條款或本服務相關約定之情形;
    • 因第三人之行為、非本公司所得以控制之事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服務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運作;
    •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運作。
  2. 本服務如因本公司軟硬體設備障礙、阻斷、或不正常運作,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本公司應儘速排除相關障礙並恢復系統正常運作,但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三、責任限制


  1. 本服務僅依系統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服務,對於使用者及用戶之特定要求或需求,包括但不限於速度、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會斷線或出錯等,本公司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或保證。
  2. 本公司不保證郵件、檔案或資料之傳送及儲存均係可靠且正確無誤,亦不保證所儲存或所傳送之郵件、檔案或資料之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會斷線和出錯等,因郵件、檔案或資料傳送或儲存失敗、遺失或錯誤等所致之損害,除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3. 本服務系統會定期備份資料,但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對於任何資料的失誤刪除、或備份錯誤或失敗等,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4. 用戶因使用本服務所受之直接或間接損害,如該等損害之發生係可歸責於本公司、且依契約約定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應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本公司對於任一用戶之賠償責任,以本公司對該用戶就該項交易或服務原所得收取之服務費為上限。
  5. 用戶自本公司及本公司工作人員或經由本服務取得之資訊和建議,無論其為口頭或書面形式,均不構成本公司對本服務之保證。
  6. 本公司對於與本條款有關或由本條款引起的之懲罰性、間接性、特殊性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業務損失、利潤損失、收益損失、或其他經濟利益的損失)均不負任何責任,縱本公司已受有該些損失之預告亦同。
  7. 用戶經由本服務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資訊、服務或其他資料若不符合用戶的期望,本公司對該產品、服務、資訊或其他資料不負任何責任,如用戶有疑義應由用戶與交易相對人協調解決。
  8. 用戶經由本服務之使用下載或取得任何資料,應由用戶自行考量且風險自負,因資料之下載而導致用戶電腦系統之任何損壞或資料流失,用戶自負責任。

 

十四、其他約定


  1. 本約定條款未盡事宜,依本服務相關網頁上所載之處理流程、說明、約定、使用辦法、注意事項及限制定之;本服務相關網頁上所載之處理流程、說明、約定、使用辦法、注意事項及限制等,均視為本約定條款之一部分。
  2. 本服務僅依當時所建置之功能及狀態提供服務;本公司並保留增減或變更相關系統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
  3. 如本公司將本服務、及與本服務相關之權利義務關係及交易等合約移轉予第三人,則本服務之權利義務關係、相關交易、以及相關資料等,包括且不限於相關之權利義務關係等,亦得一併移轉予該第三人承受、並由該第三人繼續提供服務。
  4. 除本約定條款外,用戶並應遵守本服務相關網頁上當時所刊載之相關處理流程、服務規則、使用辦法及說明等。
  5.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約定條款及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處理流程、服務規則、說明及使用辦法等,修改後的內容將公佈在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不另行個別通知。
  6. 本約定條款若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定之。
  7. 本約定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令,因本服務所生之一切爭議,如因此而涉訟,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者應依其規定外,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商家服務規範

一、商家服務管理規範


  1. 商家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時,應使用OnePaid萬付通(以下稱本公司)代收代付價金保管服務進行交易,並同意使用本公司提供之第三方信託服務(下稱信託服務)。
  2. 本公司提供之信託服務,為商家與交易相對人成立交易行為時,於商品鑑賞期間內,該交易款項由本公司中介代為保留於本服務之信託專戶中,待交易完成時再由本公司將該交易款項交付給應收款方。但就交易商品/服務內容之包括但不限於商品之合法性、物或權利瑕疵擔保、給付不完全等責任,應由商家與交易相對人自行承擔,本公司僅在依法令規定或依交易雙方之協議共識下,將該交易款項之一部或全部支付給其中一方。
  3. 交易雙方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時,應當遵守本公司之OnePaid萬付通網站,網址http://www.onepaid.com及其相關網站上公告的各項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會員服務約定條款》、《隱私權政策》、《信託服務條款》等,其所涉及之商品或服務之銷售、交易方式及條件,其權利義務關係僅存在於交易雙方之間,本服務僅受託代收或代付交易款項,不代表本公司對於該交易之履行有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承諾。若因未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或超出商品猶豫期而產生的爭議,應由交易雙方自行協商,本公司不接受此類爭議的處理。
  4. 商家與交易相對人發生購物糾紛時,本公司應秉持中立服務精神協助交易雙方排解購物糾紛。若買家使用信用卡並透過發卡機構主張拒絕付款或其他產生爭議款項之情事者,本公司應依主管機關就「信用卡消費爭議帳款處理機制」規範之相關法令,協助商家及交易相對人處理爭議款項,但本公司不負支付該筆帳款之義務,若本公司已為給付者,商家應返還本公司所墊付之款項,並同意本公司得自應付商家之他次請款金額或應付款項中逕予扣抵;倘致本公司受有損害,商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並得依法追訴商家之相關法律責任。
  5. 若商家在使用本公司服務時,未遵從本服務條款或網站說明、交易頁面中之操作提示、規則,則本公司有權拒絕為交易雙方提供相關服務,且本公司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發生上述狀況,而款項已先行撥付至商家收款帳戶名下,商家同意本公司有權直接自帳戶餘額中扣回款項。此款項若已被商家提領至綁定之銀行帳戶,商家同意本公司有向其事後索回之權利,且因特約商店的原因導致本公司事後追索之帳目,商家應當承擔本公司合理的相關追索費用。
  6. 商家對於本公司所核發之專用帳號及密碼應善盡保管之責,並依本服務各項規定處理交易內容。商家與交易相對人間產生之任何權利、義務、瑕疵擔保及智慧財產權、交易相對人保護法等法律上之責任及義務等均應由商家自行承擔,概與本公司無涉,惟本公司得提供合理且必要之舉證協助;但如因可歸責於商家之事由而造成本公司之任何損失,商家應無條件立即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7. 商家同意配合本公司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查核作業(查核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交易紀錄、交易異常狀況或聯徵中心信用記錄)並辦理相關事宜,且負有詳盡描述受查核內容之義務,並應確保查核資料之正確性。商家同意本公司、收單機構或國際發卡組織有權向商家進行必要之資料安全查核,以確保交易資料之安全性。
  8. 本公司得要求商家不定期接受教育訓練及檢視該訓練之成效,且商家應配合辦理相關事宜。

 

二、商品刊登與服務原則


店家保證其於包括但不限於商店推廣、銷售之商品、標示、商品內容…等,符合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法、專利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醫療法、藥事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商品標示法、商品檢驗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若商家所販售之商品或服務涉及上述事項而引致訴訟、遭第三人主張權利或遭受政府機關處罰時,應由商家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及損失,概與本公司無涉,若因此致本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遭受損害時,另須對本公司及交易相對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商品運送


  1. 交易相對人將交易價金支付至本公司信託專戶後,本公司以電子訊息通知商家,商家應於收到訊息後進行商品交付,並以電子訊息通知交易相對人已出貨訊息。
  2. 除非法律規定或者交易雙方另有約定,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在商品交付(收貨人或交易相對人簽收)前由商家承擔,交付後由交易相對人承擔;若因承運商責任導致商品毀損、滅失的情況下,商家應依照本規則承擔相應損失,並向承運商追償但不得影響交易處理。
  3. 交易雙方可以自行約定商品的交付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清者,以交易相對人指定的收貨地址作為貨物交付地點。
  4. 除交易雙方另有約定外,交易相對人提出退款申請時,如商家在交易相對人提出退款申請前未實際出貨者,經商家同意後視為取消交易。如商店主張在交易相對人提出退款申請前雖未聲明出貨,但已實際出貨者,特約商店應提供相關出貨憑證(例:貨運單號),並和交易相對人聯繫回收商品事宜,因此所生之運費或相關費用由商家與交易相對人自行協商解決。如商家在已知或應知交易相對人已申請退款後仍進行出貨,交易相對人有權拒絕簽收,所有因此而造成的運費、風險和損失均由商家自行承擔。

 

四、退貨規則


  1. 基於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商家應視商品之種類、屬性提供交易相對人符合法令規定之商品猶豫期。
  2. 商家收到交易相對人於商品猶豫期內提出之退貨申請,應與交易相對人協調退貨處理事宜,並以商家指定的退貨地址作為交付地點。

 

五、相關收費約定


商家同意使用本公司建置之付款渠道並支付金流服務相關費用如服務費、系統設定費予本公司,並同意相關費用及金流服務手續費費率、撥款方式以本公司相關網站公告內容為準。

 

六、帳戶資訊


  1. 本公司非銀行或金融機構,僅提供受託收取及交付交易款項之信託服務,並依相關約定撥付代收款項予商家,無法直接對商家提供金融轉帳服務,所代收之款項亦非存款,本公司不支付任何利息或孳息。
  2. 商家與交易相對人交易之價金將由本公司中介代收置於本服務之信託專戶中,待商家之商品猶豫期結束且本公司與商家約定之撥款條件完成時,扣除本公司應收取之各項手續費用後,由本公司將商家可得之款項撥付至商家之OnePaid萬付通帳戶。
  3. 本公司若於撥款前接獲司法機關函文、發卡機構或交易相對人有關爭議款項之通知時,本公司有權無限期保留交易價金於信託帳戶內;若本公司已為給付者,商家應退還本公司所付之款項,並同意本公司均得自應付特約商店之他次請款金額或應付款項中逕予扣抵。
  4. 商家於本公司註冊之帳戶不可轉讓、不可贈與、不可繼承。
  5. 本服務所有交易金額及撥款淨額概以新臺幣〝元〞為計算單位。
  6. 本公司將針對商家所有金流服務操作進行記錄,不論該操作之結果是否有效。商家可於本公司提供之管理介面查詢OnePaid萬付通帳戶下的交易記錄,若商家認為記錄有誤,可向本公司要求提供指示收付款的記錄。商家透過本服務於非金融機構通路繳費(如超商代收)方式之應收款項,由於各通路繳費合作廠商結帳作業時間不同,可能導致該交易款項遲延撥付。本公司應將各通路繳費合作廠商已結帳完成之款項於商品猶豫期結束後撥付予商家,以利商家申請提領款項作業。

 

七、提領規定


  1. 商店可隨時申請提領OnePaid萬付通帳戶中之款項,本公司應於收到商店提領申請後二個工作日(因各銀行作業不同,可能會產生匯入時間上的差異)內匯款撥付相關款項至商家註冊本服務時申請綁定之有效銀行帳戶。為維護交易安全,商家不得直接向本公司合作之任一金融機構申請提領交易款項,且商家不得將其交易款項請求權之全部或一部以任何方式轉讓或設定負擔予任何第三人。除本條約定外,不接受其他受領方式。
  2. 商家瞭解並同意,本公司依商家之指示撥付款項至商家綁定之銀行帳戶,並經本公司配合之金融機構回覆成功者,即視為本公司已履行支付之義務,如發生任何問題,商家應自行向其帳戶所屬金融機構進行查證。
  3. 本服務相關之提領手續費應由特約商店承擔。
  4. 為確保交易安全,本公司並得就商家所提供綁定之銀行帳戶資料進行驗證;若商家尚未綁定有效的銀行帳戶並留存相關資料、或提供進行綁定的銀行帳戶名稱及相關資料與商家註冊所留存的會員資料不一致、或無法就商家所提供之資料完成驗證時,本公司得拒絕撥付款項予商家並得暫時保留所代收之款項,至商家完成正確有效之銀行帳戶綁定流程。

 

八、還款義務


商家同意於下列情況退還本公司已付款項,免於本公司遭受損失;如本公司已產生損失,商家並同意本公司得自應給付予特約商店之他次請款金額或應付款項中逕行扣除,絕無異議:

  1. 交易相對人未取得貨品或應得服務或對該貨品及服務有爭議、拒付、索賠之情事發生者。
  2. 商家違反本服務約定事項或經金融機構通知本公司,商家之交易為風險、非法交易或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者。
  3. 商家替其他商店或個人進行交易或非透過本公司之付款渠道向本公司結帳請款者。
  4. 商家從事非經合法登記之營業項目而產生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出借交易者;但經特約商店提出該交易並非從事非經合法登記之營業項目而產生之證明者,本公司於確認該筆款項已無遭司法機關留置或遭其他發卡機構拒付時,應將已退還或本公司已扣除之款項返還予商家。

 

九、公平對待原則


  1. 商家應對所有透過本服務進行交易之交易相對人,提供同等質之服務,特約商店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向交易相對人加收手續費或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交易付款方式,且不得限制每筆交易最高及最低金額。
  2. 商家不得將本服務約定之手續費或其他費用轉嫁於交易相對人之交易金額內,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附加價款予交易相對人,若有上述轉嫁或附加價款之行為時,商店須立即將轉嫁或附加款退還交易相對人,若有任何對交易相對人之不公平待遇,經查證屬實者,商家須負全責處理,如因此造成本公司損失,商家應負賠償責任。

 

十、系統運作與維護


  1. 本公司應維持本服務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發生時應儘速修復,如非可歸責本公司之原因或因天然災害之不可抗拒因素所致障礙發生,商家不得請求本公司賠償。
  2. 本公司基於系統維護或轉換需要,必要時得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時間,但本公司應於三日前公告或通知商家,惟有緊急需要者則不受此預告時間限制。
  3. 特約商店使用本服務,如因商家系統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一、網際網路交易許可


  1. 透過網際網路連線方式進行之電子交易,商家應自行負責就其交易相對人為必要之查核,若交易相對人否認有該筆交易或就其相關交易內容有任何爭議,其風險均應由商家負擔。
  2. 商家透過本公司服務完成交易後,本公司交易記錄須載明商家名稱、商品名稱、支付方式、交易日期、交易金額等必要交易資訊。
  3. 商家應將消費資訊及消費規範等資訊如下公布於申請本服務之網頁,並應保留所有訂單記錄、出貨單據及客戶簽收單,若有消費糾紛產生,本公司將協助商家與交易相對人協商解決,本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 商品價格:交易金額(含稅)。
    • 商品內容: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內容。
    • 商品說明:相關之規格、功能、特色等說明文字。
    • 配送方式:寄送商品之方式、時間、區域限制。
    • 運費條件:寄送商品之物流費用。
    • 聯絡方式:客戶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 退貨條件:退貨方式及條件。
    • 猶豫期:商品猶豫期之時間與訊息。
    • 其它條件:商品是否有進出口限制或額外稅賦。
    • 法令揭露:依商品類型應具之政府核發許可字、證號等。
  4. 商店同意商品/服務之猶豫期,應於交易相對人購買前已清楚並確實向交易相對人進行揭露。非得本公司事前同意,商家不得任意變動交易相對人已購買商品之猶豫期。
  5. 商家與交易相對人之交易資料(含電子訊息紀錄、交易授權碼及交易編號)及憑證,應至少保存十二個月,於該保存期限內若有交易異議產生,本公司得隨時要求調閱相關資料核對,倘特約商店7日內未能出示特定交易之資料供本公司核對時,商家應退還本公司就該筆交易已經支付之款項或本公司得自應給付給予商家之他次請款金額或應付款項中逕行扣除。特約商店於上開保留期間經過後始得將前述文件銷毀並須留存記錄,以供本公司及各相關主管機關得隨時查驗上開資料文件或記錄。
  6. 商家應善盡與交易相對人交貨之義務,且對其銷售或提供之商品之保固、免費諮詢服務或其他售後服務,皆應依交易相對人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二、電子訊息之保存與效力


  1. 商家同意與本公司因使用本服務交換之電子訊息,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雙方所生之任何糾紛,於審判、仲裁、調解或其他法定爭議處理程序中,均不得主張該電子訊息不具書面或簽名要件而歸於無效或不成立。
  2. 於前項之審判、仲裁、調解或其他法定爭議中,雙方同意相關之訊息推定以本公司保存之電子訊息記錄證明之。
  3. 商家應保存所有經由網路所提供相關電子訊息之記錄,並應確保紀錄之真實性及完整性。特約商店如未保存者,以本公司所保存之紀錄為真。本公司對前項紀錄之保存,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十三、資料保密義務


  1. 商家因本服務而知悉交易相對人之任何交易相關資料時,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善盡保密之責任。
  2. 就商家所使用本服務系統中所有相關業務資料服務,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以本公司為權利人,除應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提供者外,應保守秘密;未經本公司同意,商家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登載或以其他任何目的加以使用,若對本公司或持卡人因此所受包括但不限於財產、名譽或商譽等一切損失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3. 本項保密義務於本服務終止或有效期間屆滿後仍繼續有效。

 

十四、違法行為之禁止及違約


  1. 商家在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法規、所在國家或地區之法令及相關國際慣例,不將本服務用於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於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2. 本公司有權基於單方判斷,包含但不限於本公司認為商家已經違反本服務規範的明文規定及精神,暫停、中斷或終止向商家提供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並移除特約商店的資料。
  3. 本公司在發現異常交易或有疑義或有違反法律規定或本條款約定之虞時,有權不經通知先行暫停或終止該商家帳戶的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對該帳戶名下的款項和在途交易採取取消交易等限制措施),並拒絕特約商店使用本服務之部分或全部功能。
  4. 本公司不對因上述任一情況導致的任何損害賠償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利潤、商譽、設備、數據等方面的損失或其他無形損失的損害賠償。